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1月22日,福建南安市局从公安部门获悉,2014年溪美大埔“5.5”非法经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刑。
2014年5月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郑某、林某以每趟200元的价格受雇于吴某(另案处理)从南安市溪美宣化村一碎石场内运载烟丝、烟叶至南安市溪美大埔村内一座旧石头房存放。期间,郑某共运载2趟,林某运载3趟。当日3时许,该窝点被查获,现场查获烟丝2010公斤、烟叶6470公斤,案值434982元。嫌犯林某、郑某分别于2014年5月15日、10月27日到南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郑某、林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14年12月9日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林某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为其提供运输等便利条件,扰乱市场秩序,应以非法经营罪共犯论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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