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1月21日,笔者从福建漳浦县公安机关获悉,漳浦“2013·9·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判决,魏某华等六名被告人被判处四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9月4日,福建省打假总队联合漳浦县烟草局、漳浦县公安局在漳浦县绥安镇黄仓管委会加油站路口抓获运载假冒伪劣卷烟的粤JD0962号货车,现场抓获魏某、林某两名运输驾驶员。经审查,该案涉嫌团伙作案,涉及生产、运输、加工、储存、销售等多个环节,涉案人员还有吴某、罗某等人,涉案金额达110.25万元。
为进一步深入侦查,深挖与追捕其他涉假环节的犯罪嫌疑人,公检法联合成立专案组,加强对该案的追查力度。2014年7月30日,该案被省公安厅列为2014年第一批省厅挂牌督办案件。不久,魏某华等六名案犯陆续落网。12月24日,经漳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嫌犯魏某、林某、罗某、吴某等六人犯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魏某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武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彬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魏某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