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咸丰消息 日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3名非法贩运烟叶人员做出判决,成为该县首例被判决的非法贩运烟叶案件。
据查,在2013年10月期间,咸丰县坪坝营镇村民曾某与恩施市刘某和向某,在没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从省外购买烟叶14000多公斤到咸丰县,请他人借用烟农的烟叶销售卡将烟叶销售给烟草收购组,收购额达28万多元;同月下旬,上述三人再次从省外购买14400多公斤,价值达26万余元的烟叶运至咸丰县城,因不能在咸丰销售,在运往外省销售,途径咸丰县朝阳寺镇时,被县烟草专卖局查获。
该县人民法院接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后认为,曾某、刘某和向某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犯罪后,他们分别有自首和立功表现,法院依法从轻分别对曾某、刘某和向某判处有期徒刑并缓刑三年、三年、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1万元、6千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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