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11月27日,福建晋江市局从公安机关获悉,该局“8.14”销售假烟案嫌犯周某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8月14日,该局在永和镇英墩村某食杂店查获嫌犯周某祥刚“送货”上门的假烟200条,价值10375元。同时,又在周某祥的“送货车”上查获假烟175条,价值5250元。经过调查,该局发现周某祥曾多次销售假烟给当地多家食杂店,案情重大,可能涉嫌犯罪,遂将案件移送晋江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经查,2012年以来,周某祥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情况下,非法销售假烟给晋江、石狮一带多家食杂店,销售金额共计61821元。晋江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祥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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