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重庆晚报》报道 做生意难免有缺货的时候,这时在生意伙伴处借货应急,原本是很正常不过的事情。不过,烟草零售户张大姐却因此闹得不开心,还触犯了法律,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最近,烟草零售户张大姐店里来了一个客户,一下子要从店里买走十几条烟。恰好店内的烟储备不够,为了应急,张大姐就到同是烟草零售户的朋友店里拿了二十多条。
送走客户,张大姐还剩下十多条烟。恰逢当天,辖区稽查大队例行检查,发现了这十几条烟,认定为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须进行处罚。
张大姐觉得很委屈:这不是假烟啊,怎么还违法呢?
张大姐打烟草咨询热线12313咨询得知: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确实违法了,按法律法规规定要受到行政处罚。工作人员告诉张大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了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具有此项执法权限。具体由烟草专卖监督管理科(办公室)、烟草专卖稽查支(大)队来执行。
经过咨询,张大姐终于明白自己受到处罚的原因了。后来,张大姐逢人便说:不懂法律真吃亏啊,还是在烟草公司进货才保险。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