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广西消息 为贯彻落实《中国烟草总公司烟叶生产灾害救助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要求,降低烟农生产风险,经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与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近日,广西自治区财政厅下发通知,明确2015年在烟叶产区开展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并作为自治区试点险种。
通知指出,按照自治区政府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规定,将2015年与烟草公司签订种植收购合同的农户按照约定种植的烟叶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旱灾、洪灾、雹灾、风灾、冻灾、病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纳入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明确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为1000元/亩、保险费率5%,保费由烟草部门补贴6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县(市、区)财政补贴10%、农民自行缴纳5%分别承担。并结合广西烟区生产实际,明确在当年10月30日前,省级保险经办机构与烟草公司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通知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牵头职责,与烟草主管部门配合,落实当地烟叶种植保险年度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保险政策规定,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确保完成政策性烟叶种植保险试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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