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罚没卷烟管理水平,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近日,云南省师宗县烟草专卖局明确罚没烟草物品范围,采取措施,切实做好罚没卷烟的管理工作。
师宗县烟草专卖局明确罚没烟草物品范围。《国家烟草专卖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所称罚没烟草物品,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法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取得,或接收司法机关、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其他执法机关依法取得并确定移交的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电子烟、类烟产品、烟草种子等烟草物品。
师宗县局认真学习文件内容,仔细研读《办法》中关于管理职责、罚没卷烟的指定收购程序、罚没卷烟的销售及罚没卷烟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学深学透,将文件内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严格执行文件要求,按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做好罚没卷烟的收购和执行,“罚没卷烟销售标识”的申领,罚没卷烟箱包上“罚没卷烟销售标识”的加贴以及“罚没卷烟销售标识”加贴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罚没卷烟的销毁工作,根据专卖处对《办法》中罚没卷烟销毁工作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罚没卷烟的销毁工作,负责相关表单的制作与上报,仔细核对需销毁的卷烟数量,确保销毁数量准确无误。设立专门的仓库,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罚没物品台账,明确仓库保管员的相关职责,完善罚没物品的移交、存放、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对罚没物品实行分案、分类管理,进行单独封存,方便清点与查找。加强罚没物品的出库管理,规范罚没烟出库环节的工作程序,制作《出库审批单》,定期对罚没烟进行库存盘点,建立罚没物品处理动态台账,进行跟踪服务,并全过程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物品出库情况,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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