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烟草专卖局围绕“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公平有序、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提振后疫情时代市场消费信心。
消法宣传进社区
“大姐你好,我们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志愿者,请问你有了解过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吗”湖口县烟草局工作人员在法治主题公园的文化长廊前向社区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我爱人平时没事总爱抽两口,但是我们普通人很难分辨市场上的真假烟,我也听说过假烟对身体危害极大,感谢志愿者们的悉心解答。”经过宣传大姐了解了真假烟识别卷烟的方法。宣传会同时还对消费者维权方式、假烟举报奖励政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制度等方面多角度开展普法宣传。
消法宣传进“幸福家”
为增强卷烟零售户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湖口县烟草专卖局以幸福家小组为单元通过座谈会茶话会的方式向卷烟零售户,依法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与会商户承诺不收假不售假,不销售霉坏变质卷烟,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特别是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经营者更不要见利忘义,对于未成年人独自“代买烟”行为坚决说不,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及卷烟制品。全面提升零售户的法治素养。
消法宣传进校园
“同学们,你们之中有人帮大人去店里买过香烟吗?但是这样是不对的哟,你们知道吗?”
在湖口县第三中学初一(二)班,湖口烟草志愿者通过案例展示,结合同学们的经历上了一堂生动贴切不失趣味的普法宣传班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在广东省2007年施行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对未成年人“代买烟”这一难以界定的行为进一步做出确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条例》起草小组吸收了11名中小学生参与立法,这些未成年人根据自己曾帮父母买烟的经历,建议法学专家加上了“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这一内容,小小少年亦能贡献大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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