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镇江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市民张大爷正打算将朋友送给自己的两条卷烟卖给零售户陈某,遂上前制止了这一违法行为。调查发现,张大爷确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零售户陈某也无违法记录,于是根据规定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对张大爷和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他们在线学习了介绍10个常见涉烟违法行为的普法短视频。通过学习,张大爷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陈某也了解到自己没有从合法渠道进货,违反了相关规定。他们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坚决改正。
在此提醒大家,切莫回收和销售礼品烟。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