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以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违法所得19970元予以追缴,有力打击了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犯罪活动。
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至8月,被告人刘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卷烟后转卖给李某,收取李某购买卷烟的货款共计人民币99850元。李某将所购卷烟在其经营的超市内进行售卖,后被蚌埠市烟草专卖局现场查获9种品牌的香烟共计158.5条,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安徽省烟草专卖局价格认定,该158.5条卷烟价值人民币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作出上述判决。
烟草是国家严格控制的专卖品,未取得经营资格禁止经营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烟草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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