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至13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督办的被告人吴某宇等34人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该案系四川省近20年来破获团伙成员数最多的制售假烟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宇与被告人吴某强、贺某某等34人组成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犯罪集团,并招募6名非法入境的外籍被告人作为生产工人,开展包括资金支持、制造、包装及销售在内的一条龙假烟制售团伙犯罪。该团伙制造假烟规模巨大,案发时查获该团伙生产、储存的品牌假冒注册商标卷烟超5万条、烟丝1.6万余公斤、滤嘴棒近百万支,经鉴定,上述查获物品中的卷烟、烟丝、滤嘴棒以及相关生产机器、包装用品等烟草专卖品价值人民币超一千万元。该团伙假烟销售地区涉及四川、云南等多地,截至案发该团伙共销售假烟近十万条,价值超千万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宇等3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六名外籍被告人附加驱逐出境。本案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530余万元,没收财产及违禁品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克服被告人人数众多、羁押场所分散、案情复杂且涉及多名外籍被告人等诸多困难,集结80余名法警警力提押34名被告人,审判团队连续3天高强度、高质量推进庭审顺利进行。而案件的宣判结果有力震慑了制售假烟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分子进行了沉重打击,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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