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法院审理一起无证售卖假烟的非法经营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孟某变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吴某向本院退缴的违法所得6500元,被告人孟某变向本院退缴的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被告人吴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上线购买假冒玉溪、普皖等品牌香烟,通过被告人孟某变到固镇县城关镇、石湖乡、仲兴乡等地销售,销售额为6万余元。
另查,被告人孟某变、被告人吴某先后被固镇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后被告人孟某变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6000元,缴纳罚金10000元;被告人吴某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6500元,缴纳罚金10000元。2021年6月15日被告人吴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已缴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孟某变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吴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孟某变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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