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贩毒入狱十年,出狱后又招募团伙生产、销售假烟。截至案发时,以崔某民为首的14人犯罪团伙累计销售假烟金额达411万余元。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10月12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崔某民、蔚某丽有期徒刑十五年,各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被告人崔某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崔某民等3人提出上诉。近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自学假烟制作,组织犯罪团伙
崔某民,今年48岁。2006年时,他因制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狱后,崔某民通过参加某培训班学会了烟叶发酵、卷烟制作等一整套生产工艺流程,以及卷烟商标、薄膜封口、钢印打印等技术,并购买了相关设备,悄悄在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万安镇下属的4个偏僻村庄租下破旧民房,开始自制卷烟,并假冒中华、芙蓉王、红旗渠等名牌香烟进行销售。
到了2018年2月,崔某民的地下卷烟作坊已初具规模。为了赚取更高利润,崔某民开始招兵买马,通过狱友或卖假烟同伙招来王某涞、张某萍、屈某亚等11人,按照分工对他们进行上岗培训,逐渐形成了一个制假售假“一条龙”的犯罪团伙。直至案发时,该团伙累计销售假烟金额达411万余元。
下线案发被抓,主犯闻风逃匿
2021年9月2日,卖假烟的王某英等3人将713条香烟运至宛城区销售时,被南阳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查获。经鉴定,这批香烟全部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都是伪劣产品。
2021年9月21日,公安机关以王某英等3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请宛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申磊在调阅、梳理公安机关提取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网络交易记录、账户资金流水等电子数据时,无意中发现王某英与一名微信昵称为“敏”的男子联系最为密切,遂判断王某英等3人背后还有“大鱼”。
该院对王某英等3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敏”等人进行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敏”其实就是崔某民。王某英到南阳后,未按之前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崔某民联系,有犯罪前科且具有较强反侦查能力的崔某民意识到王某英出事了,立即通知其犯罪团伙成员暂时到外地躲避风头,等通知再回来。
由于崔某民等人的逃窜,案件一直难以突破,公安机关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宛城区检察院。宛城区检察院立即成立办案专班,先后3次召开案件研讨会,与公安机关就侦查方向、取证内容、作案手段等方面多次协商,引导公安机关到河南平顶山、郑州以及安徽阜阳、合肥等7地侦查取证,先后将蔚某丽等13人抓捕归案,并对崔某民进行网上追逃。一次崔某民与其妻子蔚某丽打电话时,南阳市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锁定崔某民的具体位置,并将崔某民一举抓获。至此该团伙全部被抓获归案。
到案拒不交代,证据迫其低头
今年2月16日,王某英等3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移送至宛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22日,崔某民等14人犯罪团伙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在审查中,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崔某民要么“三缄其口”,要么推脱责任,拒不认罪,其他13名犯罪嫌疑人也是供述不一、含糊其辞。
对此,该院办案专班采取逐个击破的战术,将14名犯罪嫌疑人分成多个小组进行讯问。在讯问该案负责包装假烟的4人小团伙时,该团伙供述的工作时间、薪水报酬等内容不一致,导致涉案金额难以确认。对此疑点,检察官再次审查公安机关侦查卷宗,从中发现有人供述:“蔚某丽通过建设银行卡给王某涞等人转账”,遂要求公安机关调查该银行卡所有人的相关信息和转账记录,并调取相关流水证据。据此,检察官确认该小团伙涉案金额为393.4万元,加上之前王某英的涉案金额,从而固定了崔某民的涉案犯罪金额。面对扎实的证据,崔某民最终低头认罪,主动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今年3月10日,宛城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英等3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其余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8月19日,该院依法对崔某民等14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本文开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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