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彭大爷在便利店买了一包香烟,不料烟的味道刺鼻,明显是假烟,彭大爷找店家退烟,却被对方认为是敲诈,遂狠狠打了彭大爷一巴掌。
68岁的彭大爷一直有吸烟的习惯,事发当天,彭大爷在路过汽车站的时候,顺路进旁边的便利店买了一包香烟,回到家后,彭大爷打开香烟吸了一口,立刻感觉到一股刺鼻的味道,很显然,彭大爷是买到假烟了。
于是,彭大爷拿着拆开的香烟找便利店的老板李某某赔偿,万万没想到,李某某竟然反口咬住是彭大爷拿假烟骗钱,双方遂起了争执,争执期间,李某某重重的在彭大爷的左耳打了一巴掌,致使彭大爷鼓膜血肿严重,不得不住院接受治疗。事后,经过相关部门查处,彭大爷买的香烟确实出自李某某开的便利店,李某某在事后退赔了彭大爷购烟款,但同时辩称自己的香烟系帮朋友寄卖,所以不知情是假烟。
另一边,彭大爷在多番要求李某某赔偿住院费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李某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000元。李某某辩称:按照《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自己打彭大爷不假,但彭大爷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未经正规途径举报或鉴定,仅凭怀疑就到自己商店进行质疑,并且辱骂自己,自己不堪对方的辱骂,才重重打了对方一巴掌,所以彭大爷也有过错,应当减少自己的赔偿损失。
1、李某某贩卖假烟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就本案而言,虽然李某某辩称香烟系帮朋友贩卖,自己不知情,但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也就是说,李某某进购香烟的唯一渠道,只是能当地的烟草公司,所以无论李某某对假烟一事是否知情,其都应当对假烟的事情负总责。
按照《烟草专卖实施条例》规定,可以对李某某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李某某打人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以下罚款。
其中的情节较轻,通常是被侵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且积极谅解了侵害人,就本案目前的情况来看,李某某显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以应当从重处罚。
其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具体到本案中,李某某虽然辩解称彭大爷对引发冲突存在一定的过错,但个人认为,彭大爷辱骂李某某的原因,系其贩卖假烟在先,所以事情的根源仍然是由李某某引起,李某某应当全额赔偿彭大爷。
最终,法院支持了彭大爷的诉讼,判决李某某依法赔偿彭大爷住院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3、彭大爷在要求退赔烟款的时候,是否可以要求3倍赔偿?
毫无疑问是可以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就本案而言,李某某在明知从他处购烟可能买到假货的情况下,仍然违反烟草公司的规定,替他人销售劣质香烟,应当推定其主观上存在明知,存在欺诈的故意,故彭大爷可以适用退一赔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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