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省际巡查大队充分发挥“护城河”和“过滤网”作用,规范查控勤务,严查入陕车辆人员物品,有力维护了省际道路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治安环境。10月28日,长武县检查站查获一起非法运输香烟案,查获香烟590条,案值6万余元。
当晚19时许,该站执勤民警在对沿福银高速入陕车辆人员进行检查过程中,一辆陕A牌照黑色大众小轿车进入检查车道后,车上两人神情紧张,不敢目视民警。民警通过车窗玻璃观察到车辆后排装满货物,随即要求驾驶员下车打开后排车门及后备箱接收检查。当驾驶员不情愿地打开后备箱时,映入眼帘的是各种品牌的香烟制品,数量明显超过国家规定的个人可跨地区携带的香烟数量规定。由于该车驾驶人无法提供《烟草制品准运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涉嫌非法经营香烟,民警遂依法对涉事人员、车辆和货物予以扣留,并及时通知烟草专卖部门前来处理。
经过烟草专卖稽查人员现场清点,涉事车辆上共有7个品种共计590条香烟。据当事人交代,车上的香烟制品都是在甘肃各地自行收购,本想着运回陕西销售赚些钱,没想到在长武公安检查站被现场查获。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交长武县烟草专卖局调查处理。
扩展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品,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将被处以罚款以及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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