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勘验核查,依法在一定期限内,赋予提出申请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含义:一是该行为活动存在法律一般禁止;二是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予以一般禁止的解除;三是行政相对人获得了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权利;四是该资格和权利有一定的期限。行政许可不是“一锥子”买卖,授予资格和权利并不是永久有效。许可资格和权利获得的存续期间,必须要实施检查和考核,查看行政相对人能否在期限届满,继续获得该活动行为的资格和权利。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的核心目的就是考核卷烟零售户、优化零售户,让获得卷烟零售资格的行政相对人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并符合控烟政策等多种政策要求。笔者认为,卷烟零售户后续管理应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卷烟零售户要“活而不假”
卷烟零售户“活而不假”的意思是,零售户不能是虚拟户、虚假户或者是其他零售户的小户。如果在没有外因和行政相对人申请停业的情况下,零售户应该是正常经营。正常经营是指卷烟零售户在一周七天之内都能正常开展卷烟零售。如果卷烟零售商店一贯开门五天、关门两天可以着重关注;卷烟零售商店一贯开门四天关门三天、开门三天关门四天、开门两天关门五天、开门一天关门六天或者一直关门的情况下,但是其网上订购卷烟行为一直开展,可以定性为其经营场所关闭。这种“假活”的卷烟零售户是卷烟外流的源头。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检查卷烟零售户“活而不假”,才能更好的解决卷烟零售市场因卷烟零售户“假活”而产生的各项问题。
二、卷烟零售户要“活而不外”
卷烟零售户要“活而不外”,是指卷烟零售户是正常经营的零售户,其在烟草市场的活跃程度不能太高,同时其活跃范围不能在辖区之外。卷烟零售户不能太活跃是指其不能收售当地其他零售户的卷烟和外地卷烟。如果零售户卷烟大量库存,资金压力紧张就会产生卷烟外流等问题。要求卷烟零售户“活而不外”,就是要对当地卷烟零售户正常销售卷烟进行监管,不能让卷烟零售户在利欲熏心的情况下做出外流卷烟等超越卷烟零售许可真实意思的行为。卷烟零售户首先是正常经营的零售户,但是其活跃程度不能成为“二次批发商”等超越行政许可真实要求。卷烟零售户过火的活跃程度,需要加强对其后续监管,让卷烟零售户正常经营,卷烟却不外流。
烟草专卖零售市场千变万化,不能偏离烟草专卖的核心要求。卷烟零售户只能加强后续管理,才能在烟草市场上不断优化烟草专卖零售户。优化烟草专卖零售户才能更好的实施烟草专卖制度,更好的实现控烟、打击假烟、打击卷烟外流等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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