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正值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法院通过远程提讯被告人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卷烟案,被告人王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涉及注册商标十余种,情节特别严重,以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经新城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从上线处购买假烟,分别销售给该市多家个体商户,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5812元,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2021年5月19日,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民警协同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在王某家中查获卷烟2688条,经鉴别,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货值人民币3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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