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公治安〔2022〕573号)工作,江西宜丰县烟草专卖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学校周边电子烟专项治理行动。
2022年3月29日,宜丰县局接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某电子烟实体店涉嫌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案件移送。接移送后,宜丰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对涉案电子烟零售店依法展开调查,根据证人证言、涉案电子烟照片、销售清单及微信转账记录等对店主叶某进行了询问,证实了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随后宜丰县局对该案予以依法立案调查,本案当事人叶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近日,宜丰县局向当事人叶某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当事人书面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叶某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元,处以20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2029元上缴国库。
这是宜丰县烟草专卖局向商家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体现了宜丰县烟草专卖局贯彻执行国家加强电子烟监管工作部署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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