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宁明县烟草专卖局开出首例对商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大卷烟经营者、消费者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广西宁明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宁明县某中学附近的便利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行为,广西宁明县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联合宁明县公安局赶到现场核实情况。经对该便利店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证实该便利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广西宁明县烟草专卖局向涉案便利店负责人马某处以11000元罚款。这是广西宁明县烟草专卖局首例对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行政处罚单,也是首例由烟草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向涉烟违法对象开出的行政处罚单。
下一步,广西宁明县烟草专卖局将凝聚执法合力,强化部门合作,推动监管长效化、常态化,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违法行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耕耘一片“无烟”净土。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