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烟”这个词,对于烟草经营者和执法人员来讲并不陌生。可以说从有烟草营销就有“倒烟”。多少年来,执法者和“烟倒”们的斗争从未中断过。打击力度的加大,并没有使“倒烟”者忘而却步,反而使他们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职业化。“倒烟”从大方面来讲,破坏了国家整体烟草生产和销售计划,从小处来讲,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和合法权益。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控制,任由发展,他们将会对整个烟草行业形成打击。
“倒烟”的最终目的是把顺销烟送回原产地,变成畅销烟。而国家烟草实行有计划的生产和销售,在整体布局上,要求每个行政区域内在销售畅销烟的同时,还要销售外地的顺销烟。以保持烟草行业的平稳可持续发展。“烟倒”们实际做法和国家要求正好是相反的。
为什么不许每个地方都只卖畅销烟,不卖顺销烟不可以吗?这个肯定是不可以的。如果每个地方只卖本地畅销烟,就会形成恶性竞争,畅销烟的价格就会很快一落千丈,香烟的销售终端就没有利润可图了。这个和酒类的促销有点相似。东北某低端酒原来在徐州市场上是10元一瓶,后来厂家在市场上大量投货,现在每瓶只能卖到6元,基本属于保本销售。正因如此,很多经营者现在已经放弃了这个品牌的销售,而改销售其他品牌。这个品牌完全失去市场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这个悲剧的出现不是因为酒不好,而是缘于恶性竞争。所以,我们要坚决反对“烟倒”们经过一系列的非法手段,企图破坏国家烟草产销计划,把顺销送回原产地的行为,以保证烟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笔者认为,“烟倒”们的违法行为并不是天衣无缝的,只要执法者睁大一双慧眼,加大执法力度,公正执法,“烟倒”们将插翅难飞,束手就擒。其实大多数“烟倒”具备以下几个主要特征,识别起来也不难:
一是手里证多。他们总是挖空心思,琢磨怎样才能多弄几个证在手。小的“烟倒”手里有三两个证,大的“烟倒”多的手里能用八、九个证。他们有的用自己家老宅,或是借用亲友房产,或租用偏僻廉价门面,大搞“有证无店”非法活动。目的就是套取烟草资源,争取比正常经营户多得到香烟,通过打破供货平衡来获取更大利益。这些证由于不是“烟倒”们本人名字,所以识别起来要费些力气。
二是经营状况异常。位置偏僻、客源少或消费能力不足的区域,订烟量出奇高。香烟档次显著高于相同条件的其他经常户。行政区域内,类似条件的经营户,利润只能够全家零用的需要,而“烟倒”背后支撑的店,香烟销售量居于行政区全部经营户的前列。有的甚至排名位次居于全镇、全县前列。
三手里从不缺畅销烟。市场上畅销烟再紧俏,别人从他那拿货也能要多少有多少。好像烟草公司是他家的一样。很明显,他的烟多,说明他手里证多,订的烟靠正常经营卖不完。还有一点,也有可能是平时从事违法收购,低价收,高价卖 ,从中牟利。
打击“倒烟”需要一颗公心。只有坚持原则,公正执法,一切从维护烟草行业正常秩序出发,才能做到不循私情,不同“烟倒”们同流合污。才能擦亮慧眼,透过层层迷雾,看清“烟倒”们真面目。
打击“倒烟”要走群众路线。加大公示力度,多向消费者了解情况。有的小区,烟证办下来几个月了,群众还不知道这间房子是卖烟的。这说明一是公示不到位,其次是内外勾结,合伙作案。
打击“烟倒”需要遵循“打铁先要自身硬”的原则。烟草管理部门首先不要回避:客户经理、配送员、执法人员这三部分人都是履行公职的公务人员。在协同打击“烟倒”这个问题上,他们应该是协作一致的,只是在有无执法权方面存在区别,不存在局和公司的问题。有时候执法人员掌握的情况远没有客户经理和配送员的多。建议明确这二者在打击“烟倒”和“有证无店”等违法行为工作中,承担如实提供情况的责任。
新的一年来到了,烟草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中,照例会把打击“倒烟”提到重要位置。是不是真的狠下心来,坚决铲除“烟倒”顽疾,不仅要看怎么说的,还要看是怎么做的。不仅要在办公室里谋划,更要沉下去,多听听群众意见。有时候好的做法和经验还真的就在群众心里,而不在办公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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