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烟草专卖局2020年“3.10”非法加工经营烟叶烟丝网络案正式完成宣判,从犯徐某、普某、吴某等10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不同有期徒刑和罚款。主犯祝某、从犯赵某两人均在庭审过程中。
2020年3月10日,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获取一条重要案件线索:“以犯罪嫌疑人祝某为首、赵某、徐某、普某、吴某为辅,长期盘踞在云南中部地区,从事境内收购烟叶生产烟丝向境外提供烟丝并置换假冒伪劣卷烟到境内销售的进行储藏、分销网络团伙”。获此线索后,在玉溪市烟草专卖局和玉溪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红塔区烟草专卖局和区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抽调精兵强将对案件开展全面侦查。经过8个月的奋力追击,查明了一个境内境外勾结分工明确、环节分离、少量加工、出货迅速、运输隐蔽、储藏、分销境外的犯罪网络。
2020年12月4日,专案组组织180余人的联合抓捕工作组8个,分别在云南玉溪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华宁县,曲靖宣威市,昆明官渡区、呈贡区,四川两省8个县(市、区)等地集中统一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取保候审5人,批捕10人),捣毁原料(初烤烟叶)仓储窝点4个,原料生产(烟叶烟丝)加工窝点2个,运输通道1条,查获涉案烟叶103.61吨、烟丝37.83吨、烟片20.38吨,烟梗1.66吨,假冒伪劣卷烟627条,切丝机2台(套),烘丝机2台(套),其他生产假冒卷烟的原、辅料一批,记账本若干册,扣押涉案运输车辆4辆,案值628万元。摧毁一个烟叶原料收购、加工、仓储、运输、储藏、分销等环节犯罪团伙。切断了一条云南烟叶外流的通道线,同时给非法经营烟叶犯罪分子以沉重打击,对周边地区烟叶非法流通起到了“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充分体现了烟草专卖部门和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坚定信心和坚强战斗力,维护了烟草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2021年11月1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普某、吴某等8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合伙收购烟叶加工生产烟丝销售,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其中2人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五年半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人被判处二年半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8人分别被处以五千至五万元不等金额的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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