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烟草专卖局、扶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扶绥县烟草专卖局 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1+N”烟草刑事案件工作机制。
《机制》指出:《机制》印发的背景,目的,列明制定《机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5份上位法以及相关法规,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法规,推动涉烟违法犯罪打击工作顺利开展。
《机制》明确:该份《机制》确定了烟草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查处、核价、移送、备案等方面的工作职责范围,同时对检察院相关部门在审理过程中,对涉烟违法犯罪线索、证据固定的审理等需要补充的,需派员给予指导,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机制》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衔接工作情况,提出有效工作措施;建立交流培训制度,共同学习涉及烟草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提高双方共识,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联合检查工作,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联合检查监管工作,对中小学校园周边违规卷烟零售进行清查,对电子烟店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形成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合力,确保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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