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到假烟后,烟草部门登门执法,发现确系假烟。然而,相关执法完毕后,没有了下文。9月9日,市民许先生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再次留言,敦促要求“退一赔三”。
8月24日,许先生在汉口后湖一路上一家副食店,花175元购买了一条烟,回家抽了几口,发现味道不对。8月26日,他拨打12315热线,很快就收到了回复。
“当天下午,烟草专卖人员到场稽查,说我买的是假烟,并在副食店当场查扣了9条假烟……”许先生说,在执法人员介入下,老板当天退还了购烟款。不过当晚,他回家越想越不对劲,因为查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有“退一赔三”的条款,“不能就这么便宜了老板”。
许先生说,为了讨要这笔赔偿,他多次拨打12315热线,但不知道为什么,每次都自动转到了烟草专卖部门。而烟草执法人员回复称,在行业法规内,他们已经执法完毕。对于他的索赔,表示爱莫能助。
9月10日,江岸区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当天,确实在涉事副食店查出9条假烟,而老板也承认系私下购进的,货源来历不明,目前,所有假烟已被没收,因其数量不足以吊销专卖证,故目前已对该店做出停止供货的处罚。当时,许先生对只退全款并无异议,也十分满意,未多提要求。
该负责人还表示,依据烟草有奖举报有关规定,查实假冒伪劣香烟达50条以上的,才能给予奖励。对消费者要加倍维权的主张,他建议当事人找市场监管部门来维权。
江岸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称,类似涉及烟草执法,因专业性比较强,一般都交由烟草专卖部门来执法。如发现商家有违市场监管,再由该局作出进一步行政处罚。具体到该案售假,将会依据该店售假金额和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香烟不是食品,虽不能“退一赔十”,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不过,“行政处罚和民事索赔,是两条线!"以往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成功的案例,并不能等同帮消费者“代办包赔”。如协调不成功,建议消费者走司法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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