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四川省绵阳市盐亭法院对张某某、蔡某某、吴某某等六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依法没收价值149万余元的涉案假烟6700条。该案生效后,盐亭法院依法委托盐亭县烟草专卖局销毁涉案假烟。
2021年6月29日上午,盐亭法院干警和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到盈基新能源公司对该案假冒伪劣卷烟6700条进行销毁。
随着工作人员的操作,被铲车送入铡切机中,经过反复两次的铡切,逐渐被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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