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最近,零售户张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前几天,一位顾客在他商店买了两箱酒,在搬酒时因地滑,顾客不小心扭伤了脚。张先生见状急忙将其送往医院,并通知了家属。原以为这事就此了结,可谁知在前一天顾客家属来到店里索赔医疗费。张先生问,顾客自己不小心摔伤,为什么还要我赔偿呢?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在没有第三人行为的情况下,因为店内地滑,零售户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顾客损害,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零售户在经营时,要做好店里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提示,避免造成顾客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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