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市零售户刘先生问:春节过后,我准备从老家进点儿卷烟到自己的店里去卖,我的店铺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问一次性可以带多条?
江阴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张薇答:您好!首先,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所以您不能携带其他卷烟到当地售卖。
其次,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法〔2013〕434号)规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也就是说,异地携带卷烟超过50条,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如果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就属于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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