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烟业智汇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烟草消费 > 正文

注意了!邮寄卷烟和携带超限会违法!

2022年05月30日 来源:微薫公众号
A+ A

很多人不清楚个人携带和邮寄卷烟的相关法规要求,那今天就来梳理一下,大家一起再科普学习一下吧。

微信图片_20220527104246.png

对于每个人来说,到快递公司去邮寄烟草等物品,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

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

卷烟可通过快递邮寄,但数量只能是2条(400支),并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个人携带卷烟最多可以带50条(1万支)。

违规邮寄卷烟的惩罚: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22条: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29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

一、各地从1993年3月1日起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

二、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

三、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四、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与邮电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做好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卷烟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就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以下简称“携带证”)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二、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

三、携带证由携带起始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或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卷烟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签发携带证。有权签发携带证的烟草专卖局,不得将携带证交由辖区内的卷烟工商企业直接开具。

四、携带证的签发机关应当根据携带起止地点的距离、携带人选乘的交通工具,结合携带人的申请期限,合理确定携带证的有效期限。携带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0日。一份携带证只能签发给一名携带人。

五、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申请办理携带证,应当向有权签发携带证的烟草专卖局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携带人姓名、所在单位及部门,需携带卷烟的牌号、规格和数量,携带起止地点和携带人选乘的交通工具,申请期限及携带卷烟事由说明等。

六、携带证仅限携带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名携带人只能持有一份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携带证原件应随携带的卷烟同行,证货相符。携带证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七、携带证的样式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携带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作后分发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携带证的签发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及携带证存根存档保存,保存期为3年。

八、烟草专卖局对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以及超过携带证规定数量异地携带卷烟的,参照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定期对携带证的申领使用和签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二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