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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是否可行

2021年05月21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郝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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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在北京举办“深化烟草消费税改革”研讨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中国税务学会、各地税务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和卫策健康代表处的专家学者和税务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石坚研究员主持。

与会专家对烟草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烟草消费税税制优化、如何提高地方分享消费税比重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来自税务系统的研究人员就烟草消费税征收管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货劳处何俊杰认为,目前对烟草征收消费税是在生产和批发环节,湖南省税务部门对相关企业开展了比较清晰的管理,基本做到应收尽收。但若把烟草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首要面临的就是纳税人数量呈几何级倍数增长。因此,为更好管理零售环节的纳税人,突破现有税收征管手段是当前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总经济师李渊认为,从山西省的实践情况来看,烟草消费税不宜在零售环节征收,因为成本较高,且小规模企业销售占比并不多,调节作用微乎其微。烟草消费税后移到批发环节就能起到调控作用,建议还是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科研所胡浩认为,一是要稳定市场预期,维持消费税的稳定性;二是早做规划研究,将新型烟草,如加热卷烟和电子烟纳入研究当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李为人从控烟角度发表了对烟草消费税改革的看法。李为人认为,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烟草消费税应占价格75%。按照这个标准,目前我国烟草消费税税率偏低。从烟草价格看,2016年~2020年,烟草平均13.5元一包,与2008年相比价格上涨不到10%,考虑到通货膨胀、消费者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实际上烟草价格存在下降趋势。因此,烟草消费税存在提升空间。从控烟角度看,最有效的手段是提高从量税。他同时提出,烟草消费税后移至零售环节之后,地方政府的收入将与烟草消费量成正比,非常不利于推进地方控烟行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何辉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刘佳认为,烟草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会对税收的分配格局造成影响。何辉认为,烟草生产大省是云南、湖南,消费大省是江苏、浙江,烟草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生产大省的收入将会转移到消费大省,应考虑通过其他方式如转移支付,给税款流失的地方一定的税收返还。刘佳认为,根据《中国烟草年鉴》与国家统计局数据, 2014年~2018年,云南、上海、湖南、浙江、湖北、江苏六地卷烟交易金额位列全国前六,交易金额之和超过全国总交易金额的60%,但卷烟交易金额排名后六位的地区的销售额总和占全国销售额的比重不超过3%,可见各地区间卷烟销售情况存在巨大差异,若后移烟草消费税征收环节并下划至地方,各地区间的烟草消费税收入变动将产生巨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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