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烟业智汇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型烟草 > 正文

别被电子烟广告“迷”了眼

2023年07月21日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A+ A

近几年,市场出现了各种品牌、各种口味的电子烟产品,它的广告也是光鲜亮丽、时尚新潮!一时间,乱花渐欲迷人眼,仿佛使用电子烟产品成为炫酷、潮流的代名词。

为了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保障人民健康安全,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明确了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纠偏救弊,电子烟产品回归其烟草制品本来面目,但还是有些不良商家动起了钻空子的念头……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份,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某商业广场的一家电子烟销售公司的经营场所内摆放有电子烟宣传手册。

经查,当事人在订购某品牌电子烟后,经品牌公司联系,赠送当事人一套宣传礼包,其中包含有宣传手册,内容主要对该品牌电子烟烟具、烟弹产品作宣传。为促进产品销售,当事人于次日收到礼包后将上述宣传手册放置在其销售柜台上,用于向顾客介绍产品以及供顾客自行阅览。

法律分析

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作为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的规定。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购买电子烟需注意以下几点:

进店要看许可证,没有资质莫下单;

挑选产品要理智,莫被广告迷花眼;

电子烟草要谨慎,未成年人莫尝试;

若是发现违法点,及时拨打12315;

吸烟有害于健康,劝君早日把烟戒。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