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0月1日起,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然而,在利润的驱使下,仍有人铤而走险,非法生产、销售水果味电子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决策部署,全面确保成都大运会期间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泸州市合江公安重拳出击严打民生类违法犯罪。6月11日,合江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水果味电子烟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生产线1条,扣押生产机器4台、烟弹成品12.05万个、电子加热装置64.2万个、烟弹外壳、包材等若干,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余元。
(警方查获的假冒商标水果味电子烟)
今年年初,合江县烟草专卖局在工作中发现合江一电子烟销售商在利用互联网销售水果味的电子烟,发现该情况后,合江县烟草专卖局将线索移送至县公安局。
合江公安经过5个月的导线深挖、近1个月的跨省追踪,奔赴江苏南京、江西瑞金等地收网抓捕,最终斩断了一条涉及四川、江苏、江西等省市的多层级地下非法销售电子烟网络,抓获团伙骨干成员习某某、顾某某等6人,捣毁非法制造电子烟窝点一个,仓库一间,销售门市两间。
(警方查获的假冒商标水果味电子烟)
经审讯,习某某、顾某某等人对明知国家禁止销售水果味电子烟的规定,依然非法生产该类电子烟,并通过微信、电话等联系方式销至全国各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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