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据越南劳动报消息,越南财政部向司法部提交的关于制定特别消费税法(SCT)的报告草案中,财政部继续保留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提议。
开展新型烟草试点业务
财政部称现在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型烟草产品(包括各类电子烟、加热烟草产品和水烟等),尽管这些产品目前还不允许进口到越南并进行贸易活动,但是越南的青少年(男性和女性)已经在使用。
目前,越南工贸部正在向政府总理提交一份法案草案,其中详细规定了多项条款和措施,以修改2012年《烟草危害预防和控制法》的规定,其中包括在越南开展新型烟草试点业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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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烟草征税标准
财政部称已有71个国家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其中23个国家采用绝对税,7个国家采用百分比税,其余国家采用绝对税和百分比税混合的方式。但整体而言,这些国家对电子烟的征税的水平与传统卷烟相当;对于加热烟草产品,61个国家按与传统卷烟相同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表示,基于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第6条,WHO已建议各国禁止电子烟或采取措施控制电子烟产品,并限制加热烟草产品和水烟。
因此,如果越南有对电子烟、加热烟草和水烟的管控措施,财政部建议实行与普通卷烟相同的税收政策,确保提高售价,减少使用需求。
财政部表示:“如果根据总理的决定允许该项目进行试点,则有必要对新型烟草产品进行税收监管,以限制烟草产品的消费。”
财政部表示,对于新型烟草制品的具体规定,以及如何对新型烟草配件和设备征税,将在国会通过后研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定成SCT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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