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销售电子烟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们在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商铺违规销售冰啤味、薄荷味、芒果、凤梨等口味的电子烟。部分商铺还存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烟草专许可证而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其进货渠道规避了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无法保证其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
针对问题,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邀请市教育局、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向参会人员通报了调查数据和相关证据材料,阐述了无证销售电子烟、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及其他违规销售电子烟的严重后果,并从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法治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
相关行政机关分别就听证事项及履职情况作出了说明,均表示采纳检察建议内容,并将根据检察建议书所列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分别发表意见建议,强调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民生热点问题,从案件中发掘线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切实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净化环境、保驾护航,有效推进了司法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六大保护”共同发力。
下一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更好践行公益保护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理念,以检察履职促各方履职、齐心协力,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良好办案效果,以检察能动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喀什绚丽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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