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广东珠海市烟草专卖局严格落实电子烟监管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截至目前已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案件5宗,对违法经营者实施处罚。
执法人员对香洲一家销售电子烟的商户进行调查取证
5月18日,珠海市斗门区烟草专卖局发现辖区一家电子烟商铺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销售商品为烟弹,销售总额60元。5月31日,斗门区烟草专卖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涉案商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00元。
7月13日,珠海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香洲区查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一宗,查明违法销售行为1次,销售商品为烟弹,销售总额90元,违法所得18元。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8元。
8月10日至9月27日,执法人员根据市民举报投诉,又在香洲区先后查获两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案件,销售商品分别为某品牌烟弹,以及另一品牌电子烟杆及烟弹。根据违法实事,执法人员分别对涉案商家作出处2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5元,以及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1月14日,横琴烟草专卖局接到辖区家长举报,称一家电子烟商行曾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烟弹。横琴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在确定现场视频、支付记录、购买者年龄信息等相关证据后对涉案店铺展开调查,并将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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