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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国标实施 保护消费者安全

2022年10月14日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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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比传统卷烟危害小”“能帮助戒烟”……凭着这样的宣传噱头,电子烟受到无数烟民尤其是年轻人的追捧,甚至有人将其当作“戒烟神器”。实际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电子烟没有相关国家标准,制作工艺、成分含量、质量标准等一直无法可依。今年5月起,《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将于10月实施。世界无烟日将至,更加完善的电子烟监管将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呢?

电子烟市场鱼龙混杂

据媒体报道,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基地,出口量占世界总产量的90%。据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统计,2021年我国电子烟出口总额达到1383亿元,同比增长180%。目前国内电子烟制造及品牌企业超过1500家,电子烟零售网点超过19万家,电子烟供应链及周边服务企业近10万家。

长期以来,电子烟行业在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由于缺乏监管及相关行业标准,加之技术门槛过低,市面上出现了一些未经安全检测的电子烟产品。

作为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电子烟存在一定的安全和健康风险。由于在原材料、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隐患。有些企业为了增加卖点,在烟液里加入不同风味的调味剂,如巧克力、咖啡以及多种水果味,以改变电子烟的口味和烟油的颜色。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与卷烟有相近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从原理上说,电子烟是一种以可充电锂聚合物电池供电驱动雾化器,通过加热油舱中的烟油,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吸烟者吸食。部分品牌默许或鼓励经销商以年轻人为互联网营销的重点,将电子烟标榜为“时尚”“潮流”的代名词,进而大肆宣传,吸引年轻人购买吸食。2019年11月,中国疾控中心调研结果显示,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使用电子烟的人数大约在1035万,使用人群以15至24岁的年轻人为主,并呈逐年增长态势。

强制国标将管起全产业链

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18年、2019年先后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同时,国家开始对电子烟行业加强监管。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0号),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将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2022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建立起电子烟监管体系,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法规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给电子烟监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今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子烟的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该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意味着我国电子烟长期以来无国家统一标准的生产阶段结束。在该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如重金属、砷等设置了标准,要求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此外,标准规定,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防止人为填充的封闭结构。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电子烟跌落后不应起火、爆炸。

国家标准的发布,意味着电子烟的全产业链将采用同一标准,电子烟工厂,雾化物、烟碱生产方和品牌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研发和生产。

各种调味电子烟须下架

近年来,电子烟广为流行,除了商家不实宣传外,也因口味多样、吸食购买难度低而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尝试。2021年10月22日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发布的《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显示,最吸引青少年的电子烟口味为水果口味,其次为食品和饮料口味。电子烟会对青少年的健康和成长造成不良后果,也会诱导青少年使用卷烟。同时,烟液中的调味剂、添加剂在加热后可能产生有害物质,造成健康风险。

鉴于此,《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基于该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并接轨国际监管趋势,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出了科学适用的技术内容,其突出特点体现在:第一,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第二,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第三,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经过充分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验验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此期间,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因此设定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国家标准实施后,从事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办理窗口,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提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此后,电子烟交易将统一在管理平台中进行。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是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产业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等,均应在平台上进行交易。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可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此外,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根据该规定,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如果市民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向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举报渠道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相关部门将依法核实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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