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求刺激,赶上新“潮流”,几名年轻人聚集在一起体验“上头电子烟”带来的快感。然而,这种“上头电子烟”并非普通的电子烟,而是一种新型毒品,非法持有、贩卖均可能触犯法律。近日,江苏 泰州市高港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我区首例涉“上头电子烟”毒品犯罪案件。
案情简介
韩某某系某艺术学校学生,出于好奇抽了朋友给的电子烟,感觉很“上头”,遂和朋友多次在网吧、浴室一起吸食这种电子烟。后通过刷抖音、朋友介绍等方式了解到这种电子烟含有大麻素,是毒品,仍然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共同吸食“上头电子烟”。2021年七八月间,被告人韩某某两次容留强某等未成年人在其家中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毒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考虑其前科劣迹情况、认罪悔罪态度,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近几年市场上出现了一种类似电子烟的“上头电子烟”,售卖者打着“合法上头”“安全上头”等宣传标语吸引购买者,更是吸引了许多懵懂单纯的学生尝试。殊不知,2021年7月1日,我国已正式将整类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也就是说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这些合成大麻素往往会以电子烟油为载体被贩卖,被吸食者称为“上头电子烟”。合成大麻素作为新型毒品的一种,其作为化学合成类毒品,比传统毒品大麻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传统毒品大麻。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新型毒品伪装性极强,常常披着合法的外壳流入社会,大家要自觉提高防毒拒毒意识,切莫追求所谓的“上头”快感,也不要轻易尝试他人提供的来路不明的电子烟,如发现售卖、吸食“上头电子烟”的违法行为,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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