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日,辽宁省庄河市检察院结合常态化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专项行动,与庄河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护航少年的你 远离电子烟”专项监督行动,对辖区内电子烟专卖店进行抽查,规范经营秩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此前,庄河市检察院未检办案组会同公益诉讼办案组积极开展内部交流研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此项工作的监督方向和目标任务。随后,该院牵头联合烟草专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召开行动部署会议。在充分了解辖区内电子烟经营分布及监管情况的基础上,五家单位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的目标、工作步骤及具体内容,形成电子烟市场监管整治合力。
在此次行动中,五家单位对辖区内电子烟销售点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点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电子烟、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是否存在将添加了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改头换面而变相销售等行为。
经现场检查,辖区内暂未发现违规销售电子烟的情形。为持续规范电子烟销售点依法依规经营,检察官在检查过程中就《电子烟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向商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讲,强调了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健康的危害,要求经营者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采取有效年龄核验措施防止出现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问题,督促商家提高守法意识、责任意识。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携手相关行政机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无烟”环境,推动筑牢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成长的综合司法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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