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日前发布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该标准对电子烟的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规定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又名尼古丁),这意味着不含烟碱的电子烟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制定《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2022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这项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规明确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技术机构制定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根据该法规要求,《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并明确要求电子烟雾化物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99%
考虑到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该标准规定电子烟产品特征风味不应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同时,明确要求雾化物中不应使用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或呼吸系统毒性的物质,与能量和活力有关的添加剂和兴奋剂,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有益健康或降低危害误解的物质,以及单纯染色用途物质。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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