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安阳内黄县烟草专卖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某商店负责人作出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0元的处罚决定。据悉,这是我市开出的今年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3月15日,内黄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家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该局立即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对这家商店进行检查。经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询问并调取店内监控记录等,证实该商店确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内黄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3月23日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我知道不能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但不知道电子烟不能销售,这回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向未成年人卖烟了!”在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普及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以及电子烟的危害后,该店负责人表示。市烟草专卖局呼吁广大零售商户要严格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应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绝对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
近日,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了《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将持续加大烟草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商户规范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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