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市场迎来“强监管”。为落实国家有关规定,1月27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禁止发布电子烟广告的提醒告诫书》,敦促各电子烟经营者和相关广告发布单位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营造清朗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该《提醒告诫书》指出,应禁止发布所有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禁止在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媒介传播发布、播放、刊登烟草及电子烟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恪守主体责任,不得承接、制作、刊发、变相刊发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与省烟草专卖局等多部门联手,持续加强对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的监测、监管、执法。已发布的电子烟广告须立即拆除、停刊、停播、停发。对在监测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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