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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应纳入《控烟条例》

2022年01月20日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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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饭店、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经常能看到年轻人拿出电子烟“吞云吐雾”,但由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控烟条例》)未对电子烟有明确界定,所以监管执法部门对于抽吸电子烟行为的应对措施只能以宣传教育为主。今年上海两会上,上海市人大代表孙军专门提议案呼吁,在《控烟条例》中增加条款,明确规定“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

图说:市人大代表孙军。新民晚报记者 李永生 摄

孙军指出,《控烟条例》已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实现了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的目标,城市公共空间内空气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控烟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电子烟最初作为一种戒烟替代品出现,一度被烟民们奉为“戒烟神器”,并逐步在年轻族群中演变成一种潮流。根据多项研究证实,电子烟的烟液和气溶胶中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醛酮类化合物、挥发性化合物、重金属等,有些电子烟的烟液还加入了具有刺激性的调味,在长期使用的情况下会带来明显的健康风险。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2021年11月,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明确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国内多个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控烟法规,明确在公共区域内禁止使用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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