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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10余万元!南昌某品牌电子烟体验店违规经营被罚

2021年11月26日 来源:每日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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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烟草专卖局自2020年以来,根据:江西省烟草专卖局、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江西省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一直保持与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针对东湖辖区电子烟经营情况联合开展了多次集中检查,和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开展宣传和打击行动。

2021年5月13日,东湖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时,在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百盛购物中心B座负一楼189号YOOZ电子雾化器体验店,发现该当事人涉嫌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电子雾化器体验店。

现场由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从两方面对当事人涉嫌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电子雾化器体验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一是现场调取了当事人的销售记录电子档案,二是对当事人龚某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电子雾化器化验店的销售情况及进货渠道、进货数量及进货金额进行询问取证。调查过程中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过的调查取证,当事人“无照经营”违法事实确凿,当事人承认未办理《营业执照》,于2020年11月18日开始在南昌市中山路百盛购物中心B座负一楼189号经营YOOZ电子雾化器体验店。通过执法人员取证检查,当事人自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5月13日止,经营额计:人民币410685.6元,进货价计:人民币307437.86元。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03247.74元。

最终于2021年10月20日由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南昌市中山路百盛购物中心B座负一楼189号经营YOOZ电子雾化器体验店。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当事人龚某涉嫌构成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电子雾化器体验店的违法行为。

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2021年本)》第一编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处罚裁量标准,对当事人龚某处以: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3247.74元;3、罚款人民币2999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6246.74元。

规范好电子烟经营,保护未成人的健康成长,法律不能缺席。东湖区烟草专卖局把这次罚单当成为推动依法规范的发令枪、冲锋号,将一直保持着对市场管控的高压态势,今后我们还期待更多的相关监管处罚落地、落实,期待今后还能更多地与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多样式的监管检查,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严格执法,更出色的维护好辖区市场经营秩序,更实际的维护好消费者的根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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