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嵊泗县公安局、嵊泗县烟草专卖局2020年联合侦办的“8·11”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网络案的3名案犯作出终审裁定,加上今年3月和7月已判刑的3名案犯,该案共6名被告先后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五年不等。至此,本起查证涉案金额400多万元的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网络案圆满画上了句号。
2020年8月,嵊泗县烟草专卖局从一条互联网销售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线索入手,经县公安、烟草专案组对大量数据分析研判,查清并掌握了一个集组织、推广、分销、运输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为一体的犯罪团伙。2020年8月和10月,专案组先后开展两次收网行动,相继在广东、辽宁大连、河北等地成功抓获冯某某、张某某、叶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该涉案团伙人员分布国内境外、贯穿南北,违法行为呈现出从境外组织货源、国内仓储代发、网络推广、代理分销的团伙式非法经营模式。
(图为查获的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
针对当前走私入境的新型卷烟销售新形势,今年以来,嵊泗县烟草专卖局与嵊泗县公安局密切沟通、全力协作,在警烟协作、智慧监管、情报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深入落实联合协作机制。
本案6名案犯的判刑标志着嵊泗县局连续四年成功破获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网络案,彰显了该局持续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恒心。下一阶段,该局将坚持“153”打假打私工作法,持续深耕“互联网+专卖”模式,强化多警种联合协作,深化智慧监管,力争在打假打私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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