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坚决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的文件精神,2021年7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联合区烟草专卖局、区人民检察院召开2021年光明区规范电子烟经营行为告诫会,约谈光明区内电子烟相关企业,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会上,区烟草专卖局曾培生副调研员及工作人员、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执法人员分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强调将进一步加强光明区电子烟监督工作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检查,以更严格的监管措施、更严厉的治理手段,营造光明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良好氛围。
区人民检察院以电子烟本身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电子烟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等多角度为切入点,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引导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经营,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叶壮鹏副局长最后强调三点:一是电子烟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不得通过各类线上方式销售电子烟;二是行政机关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三是要强化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会后,各电子烟企业分别向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区烟草专卖局递交《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承诺书》,承诺不通过各类线上方式销售电子烟,并自愿接受社会群众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查处。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区烟草专卖局将持续强化与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着力解决向未成年人售烟等突出问题,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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