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不燃烧卷烟是新型烟草制品的一种,具有“加热烟丝或烟草提取物而非燃烧烟丝”的特点,吸食时需要有加热器具和“烟弹”。它通过器具的特殊加热源对“烟弹”中的烟丝进行加热,从而挥发烟丝中的尼古丁及香味物质,产生烟气来满足吸烟者需求。
那么,加热不燃烧卷烟是否受《烟草专卖法》监管?国内是否可以销售?
201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GLo、Ploom、Revo四种类型的新型烟草产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
同样在2017年,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相关单位送检的iQOS“烟弹”样品成分进行了鉴别检验,从中检出烟碱、四种烟草特有的N-亚硝胺以及与一般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相一致的右旋烟碱旋光异构体比例范围、与一般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相一致的次要生物碱种类,判定“烟弹”样品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填充物由烟叶制成,以此定性为烟草制品。
同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严格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市场上出现的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均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国内销售。
虽然目前各大地方中烟公司陆续推出了加热不燃烧卷烟品牌,但产品都主要面向出口,国内零售户即使有烟草证也无法销售这些产品。不过有些地方中烟公司已经开设了体验店,用于收集用户体验数据,但不允许销售,比如四川中烟先后在成都和南京等地开设了HNB品鉴馆。
总而言之,加热不燃烧卷烟属于烟草制品,属于《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并且目前不允许在国内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的全部或部分以烟丝为原料,并且以包裹烟丝的形式制成,所以与传统卷烟适用相同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然而,近些年来依然有不法分子从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走私及线上经营,近期警方刚破获一起相关案件。
2021年6月,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公安局在办理系列非法经营案件中发现有嫌疑人从韩国购买HEETS烟弹,通过快递发给国内下线,采用少量多次,蚂蚁搬家似方式进行销售,数额较大。
在掌握嫌疑人身份及地址准备收网的时候,突发新情况,因部分涉案嫌疑人上下线联系不上,有所警觉,嫌疑人全部停用了之前的通讯方式。线索的突然中断,办案民警不得不停止既定的收网计划。
办案民警不甘心,分析嫌疑人为了交易肯定要使用网络传递信息并且支付货款。经侦大队民警联系网安民警提供帮助,力争抽丝剥茧,发现嫌疑人新的线索。
网安大队民警重新梳理,对涉案的各种聊天账号开展工作,通过海量数据的碰撞比对,逐条分析研判,通过数日的不停努力,终于发现了嫌疑人使用的新联系方式并明进一步确了嫌疑人最新的活动地点。
抓捕组民警即刻奔赴成都、北京、上海等地,一举抓获五名犯罪嫌疑人。嫌疑人交代了在均未办理烟草特许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HNB烟弹的犯罪事实。据悉,此案涉案价值三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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