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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探析

2024年05月31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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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快递业务量高达1320.7亿件,人均收发邮件近百件,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和物流行业迅猛发展,物流寄递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支柱,但同时因物流的便捷性和隐蔽性,被不法人员觊觎使其成为了假冒伪劣走私烟草制品非法流通的重要途径。烟草走私、假冒伪劣卷烟通过快递和邮政寄递案件频发,严重冲击了烟草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国家税收和消费者身心健康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本文分析研究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的成因与特点,可以为我们全国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更精准的监管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以期今后共同维护好健康有序的烟草市场环境。

1.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的概念及其特点

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是指违法人员在烟草制品的流通过程中,通过非正规渠道快递、物流等,进行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或邮寄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这类案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警惕隐蔽性强:涉烟违法人员警惕性高,信息发布平台和通讯渠道形式多样,且常换通过各种聊天交友软件、朋友圈、网络信息或者虚拟网址网店,以销售“烟标”的形式或者伪装成其它类烟商品的形式售卖卷烟,经营极为隐蔽,较难发现。物流寄递渠道广泛,涉烟违法人员可能利用快递公司的匿名性,使得追踪和查处难度增大。很多涉烟违法人员都是通过陌陌、微信、QQ等交友软件下单购买假烟,利用支付宝、微信支付进行转账交易,采取快递方式进行卷烟送货上门,涉烟违法人员选择快递往往是由于寄递运输隐蔽性强、成本低廉、方便快捷、风险低。

1.2区域性跨度较大:涉烟违法人员拥有互联网违法售假网站、聊天工具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受地域限制,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违法活动往往横跨数个省份和城市,部分查获的走私雪茄案件甚至可能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受管理权限的限制,使得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执法面临挑战。

1.3高科技手段辅助参与: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往往都是通过虚拟电话、快递等进行交易,交易数据量庞大,交易明细内容繁杂,涉烟违法人员往往躲在幕后,可能利用互联网、香港澳门电话卡、国境外电话卡、银行卡技术进行境外加密和物流追踪,进行智能化操作,逃避监管。

1.4产供销链条式: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往往涉及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经常会形成一个从出资、制版印刷、制作和销售假烟、运输等诸多环节分工明确的网络犯罪集团,犯罪过程衔接紧密,运转有序,呈现流水式产销一条龙作业,涉烟违法人员产销网络数量众多、层级复杂,侦查工作难度大。

1.5时效性强: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涉案物品多为快速流转的物流寄递,要求执法部门迅速采取行动,防止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流入市场。

1.6社会危害大: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波及面广,涉及人员数量较多,多为以前从事涉烟犯罪被判刑人员,作案手段愈发成熟和老练,一方面团伙成员之间均用于作案的号码(购买他人号码或者是死亡人员身份办理号码)单线联系,一处被查即采取断尾求生手法,避免波及全链条,另一方面实施狡兔三窟,多点选择生产、储存库房,减低暴露风险和打击成本,各成员之间多采取现金交易,割裂账户关联或者使用没有任何关联关系的账户,防止被查并获取证据。为避免查处后查封冻结财产,本人及近亲属名下基本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早已转移为空。非法烟草制品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更加破坏了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

2.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的监管难点

2.1反侦察隐蔽性强。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违法人员善钻空子且不用正面交易。为了逃避打击,不法烟贩通常采取少量多次的形式邮寄卷烟,每次寄的卷烟量不多,往往没有超过邮寄卷烟的最高限量,但是分日期分批次由多个人员角色分多个包裹寄出,且收件人为批量多次,这无疑加大了烟草部门的工作量,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才能从包裹的海洋中发现涉烟违法包裹,还要对查获的包裹进行分类分析,有时烟草部门执法人员在没有获取准确信息情报的情况下根本无从下手,加之寄递的方便快捷,运输时间短,且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买卖双方不需要直接见面交易,就是查到了涉烟违法包裹,要找到当事人也是非常困难。

2.2执法权限、时间空间受限。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烟草部门无权单独对邮件包裹进行拆包检查,如果要对涉嫌非法寄递假私烟的包裹进行检查,需获得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配合检查,或者由公安机关协同检查。加上快递企业分拣工作的特殊性,经常需要休息日、节假日和晚间深夜凌晨开展检查行动,长期协同公安、邮政部门人员,不定时深夜作战困难较大。 

2.3条件精力有限。执法人员涉烟情报搜集及应用能力有待提高,缺少专业的情报分析人员,执法人员对可疑单号的筛查存在工作量大、准确率低、时效性差的问题,大量的快递单数据需要分析筛查筛选,情报分析力量薄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卷烟打假和网络案件经营工作。

2.4其它疏漏。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足,责任心不够,卷烟真假识别水平欠缺。有的快递商家单纯为了收取快递费用,放松甚至根本不对其所承运的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只要在快递包裹单上随便注明食品、日常用品之类,基本上都能一路畅通无阻,加上快递从业人员对真假烟识别能力欠缺,在收寄验货时根本不会在意卷烟的真假,从而导致邮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违法现象频繁出现。

3.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的管辖权归属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相关行政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几个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行政机关管辖;管辖权出现争议时,报共同上级指定管辖。由于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的特殊性,涉烟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也存在着争议。建议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侦办互联网案件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3.1主要违法犯罪发生地管辖原则。一起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网络案件可能涉多个下线地址,但上线地址却比较集中。因此,在侦办互联网案件中,我们可以根据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或主要违法犯罪发生地来确定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实行“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的地域管辖规则。对于“犯罪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予以明确规定。《解释》第二条采取了“定性+列举”的方式确定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地”,“定性”是将“犯罪地”集中规定为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列举”则是对“犯罪地”的具体地域内容进一步详细列举。

3.2“谁先受理,谁先管辖”原则。对于行政违法类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是指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违法行为的发现地、实施地、结果地和影响地,上述发生地“谁先受理,谁管辖”。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涉及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由公安机关按照其有关程序规定确定管辖权。根据侦办经验,公安机关一般也是按照“谁先受理,谁管辖”的原则确定管辖权。按照该原则确定管辖权,一方面是因为先受理的行政机关已经收集了相关证据资料,进行管辖可以切实提高案件侦破效率,避免贻误侦办时机;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出现无人管辖或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

3.3报请上级指定管辖原则。同一个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县级局同时受理并侦办,如果各县级局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无法实现管辖权自行移交,也可以实行管辖权报请共同的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原则,这样既解决了管辖权争议的问题,又节约了办案资源,避免了重复办案、做无用功的情况。

4.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查处关键环节

根据对各类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信息进行统计梳理,有效线索信息可以分为人流、物流、车流、资金流、信息流等等,这其中人员流、物流、资金流是有效查处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的关键环节。这样的规律体现在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上就是:涉烟犯罪案件一般都离不开人员、货物、资金三条主线,因为假冒伪劣卷烟和走私卷烟等也和其他商品一样,需要有人以货币为媒介进行交换,更需要有人把假冒卷烟从产地运往销区。

4.1“人员流”。对已查获的涉案嫌疑人,要弄清楚他是什么角色,在网络案中起什么作用。一般情况下,开始查到的都是下线等中间环节的嫌疑人,这就需要我们要善于向两头突破,一头是上家,货的源头;一头是下家,是网络。是快递的,要查清谁是上家即供货人,开网站的是谁,谁是下家收货人;是收货人的,要查清谁是交易人。总之,在整个销售假烟网络案中,每个人的角色是不一样的,分工也不一样,人和人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构成了销售假烟的网络。此环节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确定主要嫌疑人落脚点,可以依托相关网络监管部门从京东、淘宝、支付宝、微信等平台调取嫌疑人注册所捆绑的手机号码、银行信息、身份信息、IP信息以及网店的经营情况,初步确定落脚点,开展实地调查,掌握身份证信息。还可通过本地银行对犯罪嫌疑人在淘宝所捆绑的银行信息账户的查询,确定开户情况及经营规模,查询身份信息来确定嫌疑人相互之间关系。通过银行监控与户籍信息比对,判断真实身份。

4.2“物流”。物流是指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中的各类烟草制品,较为常见的是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等。假冒卷烟的物流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从运输工具来看,有汽车、火车、飞机等多种方式;从交货方式来看,有自提和送货两大类,送货又分直运、托运等多种方式;从运输途径来看,还有直达和中转等区别。在调查过程中要尽可能查清楚寄出卷烟的数量、品种,查清楚每笔交易的时间,查清楚卷烟的流向,从供货到下家每一个环节的相关信息都要力求准确。

4.3“资金流”。资金流是侦办涉嫌制假销假网络案的重要线索。通过调查资金运作、去向情况,一是可以查实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支付货款的方式,是通过银行汇款还是支付宝等支付的违法证据;二是可以更好地查清整个网络案参与人员及涉案的程度;三是时间、金额、对象准确,可信度高。在了解资金去向时,要及时掌握嫌疑人使用的各种账号,同时要关注调查对象,根据具体侦办案件的情况来看,嫌疑人往往会利用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甚至在网上购买他人身份证信息来开户,并且一个人往往有好几个不同银行或支付平台的账号供下线汇款结算货款。

5.查办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的建议

5.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我们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咨询台、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以达到“打击一人,震慑一片”的效果。同时,要大力推广专卖打假的举报方式和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从而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公众监督氛围。此外,我们还应针对快递企业开展上门宣传,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公告,详细宣讲涉烟违法运输的危害,以此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5.2建立情报体系,拓宽线索来源。我们可以通过发展线人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情报信息。同时,结合以往查获的案件信息,建立一个以发货地、收件地、收件人以及途径地等为主要信息的情报信息库。此外,应抽调精干人员组建情报分析小组,对收集到的情报线索进行深入的分析研判,从而筛查整理出更多准确可靠的情报线索。对于那些具有经营价值的情报线索,我们需要进行深层次的突破,深入挖掘贩假网络的上下游,以此提升查办网络案件的效率。

5.3加强信息分析,实施精准打击。我们需要充分利用好手中有价值的情报线索,对可疑包裹的包装、重量、面单信息等进行详细筛查,以此掌握违法包裹的流向。同时,应联系公安人员在收件地点布控力量,实时监控收件站点,并对收货人进行跟踪调查,以便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一旦抓获涉案收件人,我们应联合公安人员对其进行详细的询问,从而彻底查清违法网络。

5.4积累实战经验,提高办案技巧。我们可以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联合公安、交通、邮政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物流、快递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全面摸底辖区内的快递企业分布情况,并结合历史涉烟违法情况、检查配合情况以及配送线路情况等,为这些企业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的分类监管。这样,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从而提高对辖区内物流快递企业涉烟违法行为的监管效果。

5.5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联合执法。我们需要搭建一个由公安、市场监管、烟草以及邮政等多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以此形成打击利用邮政快递进行非法运输卷烟行为的强大合力。在联合办案的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需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同时,我们应探索并创建公安、烟草“双协查”机制,以综合性的协同管理系统为平台,在公安和烟草两个线上分别进行协查取证工作,从而充分发挥出双方的协作优势,并最大程度地获取到各类证据。另外,为了解决当前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联合监管中信息捕捉难的问题,我们可以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建立一个以稽查支队和稽查大队为主的快速处理应对部门。这个部门需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涉烟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明确各项任务,进行实时监管,从而争取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并处理问题。此外,各兄弟单位的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也可以建立区域联动机制,以此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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