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是第37个世界无烟日,本届无烟日的主题是“保护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
5月22日,卫健委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37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强调各地要积极动员青少年加入控烟队伍,成为控烟行动的践行者、倡导者,共同营造无烟健康成长环境。
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以无烟环境建设、无烟立法、戒烟服务体系建设、宣传引导等为重点,无烟环境保护人口持续提升,非吸烟者的二手烟暴露率持续下降。尤其在“保护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中国疾控中心从2014年开始监测我国青少年烟草使用和二手烟暴露情况,2023年的监测数据显示:
2021年16.7%的青少年尝试吸过卷烟,初中生的尝试吸卷烟比例比2014年下降了5个百分点。高中生与2019年相比有所下降。
青少年二手烟暴露情况与既往调查相比有所下降,2021年青少年过去7天内,在家、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看到有人吸烟的比例为56.4%,在过去30天内,39.9%的青少年在学校看到有人吸烟。
我国还颁布实施了一些法律来保障青少年免受烟草侵害,尤其是以下这几条政策法规零售户们尤其要牢记在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由文化与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作为经营主体,零售店铺在合法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前提下,还应当在店铺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相关警示标语。
一些零售户因违反“不向未成年销售卷烟(电子烟)”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例子不胜枚举,最近的一个案例是——
5月10日,《东平市监处罚〔2024〕121号》公布,山东省东平县某熟肴超市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被罚款1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3月25日,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平县一小区超市进行现场检查,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该店经营者2024年3月9日向一名未成年男生销售卷烟,该名男生出生日期为2007年1月25日,年龄不满18周岁。经查,店主向这名未成年男生销售了1盒香烟,零售价20元/盒,违法所得为2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超市进行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大写:贰拾元整);3.罚款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以上罚没款金额共计10020.00元(大写:壹万零贰拾元整),上缴国库。
中国疾控中心相关专家说,儿童时期暴露于二手烟可能会导致成年以后冠心病的发生。尼古丁是电子烟当中的主要成分,同样会导致青少年成瘾。另外,尼古丁可能会影响到青少年的大脑发育。有研究表明,青春期如果使用电子烟的话,会对青少年的注意力、学习和情绪波动等产生影响。所以,为了青少年健康成长,我们成年人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认同无烟环境,同时鼓励青少年成为无烟行动的推动者和倡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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