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婺城一企业有人吸烟被处罚?
尊嘟假嘟?
是啊,听说这个企业前几天刚刚着过火,而且企业是从事纸制加工的,一旦发生火灾,非常危险。敢在这样的场所吸烟,那可不得罚吗?
经查明,该单位从事纸制加工,生产活动火灾危险性属丙类,企业所在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顶棚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属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通过监控我们可以看到,滕某某在起火当天上午频繁抽烟,在7时17分至8时06分内吸了5支香烟,在此期间多次出入企业厂房。
处罚决定
滕某某作为该单位合伙人,没有带头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没有落实火源管控措施。其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抽烟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的规定,依法应处五日以下拘留。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了给予滕某某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
乾西乡应急消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先后于11月7日、11月22日
进行上门检查
并对其占用、堵塞安全出口
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并责令其改正
同时针对
企业内消防安全管理混论的问题
进行批评教育
在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场所
若有人员违反规定吸烟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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