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近日制定发布《上海市控烟标识系统和设置规范》,规范设置禁烟标识、室外吸烟点标识及引导标识,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控烟行动三部曲”,即“室内全面禁烟、室外不吸游烟、吸烟请看标识”,控烟“疏堵结合”,深入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规定,所有禁止吸烟场所均应按要求规范设置禁烟标识,鼓励室外禁烟场所在地面喷绘禁烟标识;在室外允许设置吸烟点的场所,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吸烟点,并配备吸烟点标识和引导标识。为在全市统一规范控烟标识与设置,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在向社会各界专家、专业机构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特别制定发布《上海市控烟标识系统和设置规范》(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上海市控烟标识系统包括禁烟标识、室外吸烟点标识和室外吸烟点引导标识。其中,禁烟标识为禁止吸烟警示图形,烟草制品图形包括传统卷烟和电子烟,配有中英文文字“禁止吸烟”“NO SMOKING”,明确“违者个人最高罚款二百元,场所最高罚款三万元”的罚则,附有投诉电话12345、戒烟热线12320,单位落款一般为“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也可是相关监管部门或单位,并有室外吸烟点信息,即提示该场所设有室外吸烟点。
为便于场所单位合理规范设置控烟标识系统,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制作控烟标识系统的电子文档,供下载使用。关注“无烟上海”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功能菜单”,点击“常用”板块中的“控烟标识系统”模块,即可下载。《规范》强调,标识的样式可根据场所实际情况选用,大小可等比例缩放,但必须确保清晰醒目;标识不应拆分、旋转、非等比变形扭曲等改造使用;标识的材质应经久耐用,应定期进行更新或维护。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要求全市各成员单位、各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市各控烟监管执法部门等,根据《规范》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及管辖范围内控烟标识系统的设置及指导检查工作,上海市将持续强化公共场所“控烟行动三部曲”,大力推进控烟社会共治,打造国际一流的健康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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