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烟草专卖局对违法零售户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该局自未保法修订以来作出的第三份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月13日,兴宁市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在核实一起销售非法烟草专卖品的举报投诉中,发现被举报零售户涉嫌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
随后该局立即联合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兴宁市公安局坭陂派出所依法对涉案零售户进行检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询问当事人以及查看微信付款记录等方式收集固定证据材料。
经查,涉案当事人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作出上述处罚,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零售户进行宣传教育,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据介绍,下一步,兴宁市烟草专卖局将继续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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