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公共场所吸卷烟罚单过去每年大概要开出几百万元,而吸食电子烟罚单还从未开出过,因为目前‘禁止吸烟的场所同样禁止吸电子烟’仅仅是推论”,10月31日,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建议将禁吸电子烟在控制吸烟条例中进行明确。
电子烟并非无毒无害产品,同样含有许多危害健康的化学添加剂和尼古丁。世界卫生组织曾表示,电子烟与普通卷烟一样存在健康风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均表示依照卷烟对电子烟进行监督管理。
“去年11月,国务院明确电子烟属于‘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有关卷烟的规定管理”,张建枢解释,也就是说在电子烟与普通卷烟在法律地位上是等同的,但由于没有明确提出‘禁止吸烟的场所同样禁止吸电子烟’这一句表述,给严格执法带来了不便”。
10月31日,第五届进博会国家会展中心全面更新新款禁烟标识,将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
“昨天《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发布,电子烟被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即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这就对模糊的概念进行了澄清”,张建枢说,“深圳、杭州、西安等地也已经陆续明确了禁止公共场所吸电子烟,并推出了新版双烟禁烟标志。希望北京市有关方面也能尽快做出相应修改”。
“对现行控烟吸烟条例进行修订,程序比较复杂,周期可能会比较长,但在国家层面的法律已经明确的情况下,由立法部门作立法解释,还是简便易行的,成本也比较低。比如在禁止吸烟的表述处括弧写上含电子烟,执法便有据可循了”,张建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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